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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標題別懷疑喔,是真的有不肖仲介會做這種事情喔,而且不一定是業務,不良的仲介公司也會做這種事喔!!!!!

有空檔看個影片吧

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,https://cpc.ey.gov.tw/Page/53501D87F6A06C23/eb50775c-0236-43c4-8993-528b7a265780

如同上述網址所述,「要約書」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,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,交由仲介業者向賣方進行磋商,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,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;要約書是內政部針對不動產交易所訂定的文件,如果買方覺得交付現金或本票給仲介方有疑慮,其實可以跟仲介說你要使用要約書(仲介也必須告知有要約書的選擇方案);而斡旋金是屬於仲介常用的要約方式,就現實面來說,讓賣方看到"錢"以表示購買誠意,但是買方需另交付現金或簽本票,委由仲介向賣方去磋商議價;而標題所寫的風險就在這裡,如果買方不慎遇上不良的仲介人員,交付的斡旋金(現金),其實有可能被挪用甚至捲款而走,而且不一定是仲介人員會做這種事,如果不慎遇上的是資金周轉不靈的仲介公司,挪用的不是經手的仲介人員,而是仲介公司的情形也是曾發生的!!!

現在網路資訊較為發達,建議買賣方在委託交易前,多利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://law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_AD.aspx;先行判斷提供服務的仲介人員或公司是否有不良紀錄,可否信賴;另外如果在google上可看到仲介公司的評論,也可以納入參考;當然也可以在多家仲介公司間打聽,通常風評不佳的公司或人員,會容易的被多次提起,透過這些方式至少可以你在不動產交易上,避免踩到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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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房仲的黑暗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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